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的公告
义乌復元私立医院
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的公告
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《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〔2014〕503号)、浙江省物价局、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转发《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》浙价医〔2014〕87号、《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》浙价医〔2015〕137号 、义乌市公立医疗机构名录公示等文件精神,现将我院宏迪路院区医疗项目收取标准公布如下:
一、实施内容:
(一)产科病房床位费标准(单位:元/床·日)
病房类型 |
病房类别 |
收费标准 |
双人间(带陪护间) |
三类 |
260 |
双人间(不带陪护间) |
三类 |
160 |
(二)妇科病房床位费标准(单位:元/床·日)
病房类型 |
病房类别 |
收费标准 |
双人间) |
三类 |
120 |
双人间加床 |
|
35 |
注:如双人间(带陪护间)内需加床,则双人间收费标准为100元/床·日,加床(陪护间)收费标准为35元/床·日。
备注:各类病房自愿选择,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为35元/日。
(三)、医疗报销价格标准和其报销比例按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《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》的相关标准予以报销,超出部分均转为自费结算,自愿选择就医。
二、实施时间:2015年10月1日零时
如有医保报销异议,请致18867950859或0579-89922688
如有价格异议,请致电18867950859或0579-85328587
投诉电话:12358
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九日
- 上一条关于新增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的公告
- 下一条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